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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和旅行证办理须知
2022-06-23 14:58

一、护照颁发

(一)适用范围

从未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主要适用于在国外出生的中国公民(无国籍冲突)。

(二)所需材料

1、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在未成年人出生时持有的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护照换发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人在国外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过期或有效期不足一年;

2、所持中国护照因有效期不足无法办理当地居住证;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

4、容貌变化较大或其他急需换发的情形。

(二)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国籍状况声明书》;

3、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办证,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三、护照补发

(一)适用范围

在国外的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遇护照遗失、被盗抢或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1、原护照复印件(如有)。如护照损毁,应提交损毁的护照;

2、《国籍状况声明书》;

3、护照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4、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办证,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四、护照加注

(一)适用范围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在当地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居留证明等)。

五、旅行证办理

(一)适用范围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人员;

注意:颁发旅行证后,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如系护照遗失或被盗,建议主动报警,并请对方出具报警证明。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3、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旅行证颁发和换发;

4、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赴内地/大陆申请旅行证。

(二)所需材料

1、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3、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六、因公护照办理

(一)因公护照换发

国际职员及国内公派常驻人员换发因公护照,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派出单位,由国内派出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受理申请。申请人向使领馆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三张;

3、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二)因公护照补发 

国际职员及国内公派常驻人员因公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派出单位,由国内派出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受理申请。申请人向使领馆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三张;

3、原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提交损毁护照。


请注意:

1、上述业务(除因公护照外)均可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详情请见《中国驻叙利亚使馆启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在线办理功能的通知》。

2、申请换、补发护照时无需提供在叙利亚的签证或居住证明等材料,仅需提供原护照及复印件(如有)、国籍状况声明书、照片和申请表,补发时提供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

3、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请根据相关使馆通知或APP内提示要求上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及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等(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4、港澳台同胞如无法注册“中国领事”APP,可到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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