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叙利亚使馆领事公证服务指南(2016年8月) |
2016-08-25 18: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下称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主要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声明书、委托书; 二、婚姻状况、国籍; 三、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 —申办公证须知 公证当事人和公证种类 一、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公证。中外双边条约中有涉及公证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国籍、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以上仅为一般介绍,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登陆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径向领事窗口详细咨询。 提交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