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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叙利亚使馆领事公证服务指南(2016年8月)
2016-08-25 1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下称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主要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声明书、委托书;

二、婚姻状况、国籍;

三、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

 

—申办公证须知

公证当事人和公证种类

一、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公证。中外双边条约中有涉及公证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国籍、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以上仅为一般介绍,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登陆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径向领事窗口详细咨询。

 

提交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