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公报 | ||||||||
2010-05-17 13:3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简称“双方”)的外长或其代表和阿盟秘书长,于2010年5月13日至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召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
与会代表回顾了在论坛框架下政治、经贸、投资、能源、高教、科研、新闻、文化、文明对话领域的各项机制和重要活动,对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以来中阿双方建设面向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伙伴关系取得的丰富成果表示满意;决心进一步丰富中阿友好合作内涵,推动论坛基础和组织建设深入发展。 强调新形势下,应加强中阿对话与合作,提升中阿各领域关系水平,以实现中阿人民的共同利益,推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双方郑重宣示,在论坛框架内建立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中阿战略合作关系。 经过讨论,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政治领域 1—重申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尊重和支持各国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 2—加强领导人和各级政府官员之间的互访与沟通,相互交流治国理政和发展领域的经验。加强双方议会、政党和民间组织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在论坛框架内,保持双方在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双边和集体政治磋商,以促进双方合作、交流、友谊和互信。 3—阿拉伯国家强调支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不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支持台海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恐怖主义势力从事反华分裂活动。 4—中国强调支持阿拉伯国家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以及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实现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战略选择;呼吁尽快重启各线和谈。双方支持在国际社会达成共识的“两国方案”框架下,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和阿拉伯和平倡议的基础上,建立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恢复阿拉伯合法权利,彻底结束以色列1967年以来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阿拉伯领土的占领,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呼吁以色列响应阿拉伯国家的和平愿望,在“阿拉伯和平倡议”基础上与有关阿拉伯国家进行谈判,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对巴勒斯坦提供政治和经济支持,改善巴勒斯坦人道主义状况;解除以色列对加沙的封锁,开放口岸,促进加沙重建;要求以色列停止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阿拉伯被占领土修建定居点等行动;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要求以色列停止一切加剧紧张局势的行动,以维护地区稳定,为中东和平进程向前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赞赏中国为联合国在中东地区维和使命作出的贡献,和对包括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在内的阿拉伯国家为实现巴勒斯坦内部和解所作积极努力的 支持。 中国支持叙利亚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收复被占领的戈兰高地,呼吁继续落实安理会关于从黎巴嫩南部被占领土撤军的第425号和第1701号两个决议。 5—强调尊重伊拉克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其内政,尊重伊拉克人民自主决定其未来,谴责针对伊拉克人民、机构和基础设施,威胁伊稳定和政治制度的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支持伊拉克政府致力于稳定安全局势、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制止破坏稳定和政治进程的企图。强调必须推动民族和解和经济重建。欢迎2010年3月在伊拉克举行的议会选举,以及国际社会为支持和帮助伊拉克及伊拉克人民发挥的积极作用。 6—强调支持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倡议和努力在内的所有旨在通过和平谈判、根据国际法准则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小通布、阿布穆萨)问题的和平努力。 7—强调支持苏丹的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与稳定。应充分发挥苏丹、非盟和联合国三方磋商机制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达尔富尔地区联合国非盟混合行动的部署,维护并巩固安全与稳定,推动达尔富尔的和平努力和政治进程。欢迎在卡塔尔埃米尔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殿下主持下,苏丹政府于2010年2月23日在多哈同正义与平等运动达成的框架协议以及2010年3月18日在多哈同解放与公正运动达成的框架协议和停火协议;欢迎哈马德埃米尔关于注资20亿美元成立达尔富尔发展银行的倡议;欢迎卡塔尔国、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等有关各方在阿拉伯-非洲委员会框架下为解决达尔富尔问题所作努力。赞赏中国为实现苏丹安全、稳定与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强调支持苏丹民选政府为落实《全面和平协议》,推动北南和平进程继续向前发展所作出的努力。欢迎2010年4月在苏丹举行的总统和议会选举。欢迎巴林王国关于由阿盟组织召开苏丹南方发展大会的倡议,阿方希望中国与会。 8—强调继续推动索马里和平进程对于地区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尊重索马里的统一和国家主权,呼吁国际社会进一步支持索马里政府和索马里民族和解,以实现和平与稳定、消除地区海盗问题。加强中阿双方在地区和国际场合就索马里问题的协调,鼓励和支持和解努力,推动索马里实现和平与稳定,参与索马里重建。 9—倡导对话和协商,鼓励通过政治途径和和平手段处理热点问题和分歧。 10—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外交谈判解决核问题,以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呼吁中东地区所有国家无一例外地加入核不扩散条约,使中东成为无核武器区,支持尽快实现此目标的国际努力。承认所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在严格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和承诺前提下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 11—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宗教挂钩。认为反恐必须坚持以《联合国宪章》和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为基础,坚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主导与协调作用,反对双重标准。继续加强在双边领域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内的反恐合作。呼吁各方尽快完成“全面反恐公约”的谈判。 12—同意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推动多边主义原则,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支持联合国通过必要、合理的改革,增强权威和效率,提高应对各类威胁和挑战的能力,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支持安理会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首要职责,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代表性,通过广泛、民主讨论,就各类问题找到“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达成协商一致。双方反对任何国家强行推动改革方案。 13—呼吁改革国际经济、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反映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更好地应对全球经济、金融领域的挑战。改革的重点是增加包括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在内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继续加强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抵制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给予发展问题更多关注,为世界经济全面复苏作出贡献。 14—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强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与合作的主渠道,重申对《公约》和《议定书》确立的目标、原则的承诺。重申支持《公约》和《议定书》两特设工作组谈判在哥本哈根会议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巴厘路线图”谈判,并于2010年《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和《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上达成进一步的安排,促进《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双方应在有关谈判进程中继续加强沟通和协调,坚持“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15-促进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增进各国人民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各国人民的文化特性,以平等、相互尊重和包容的精神兼容并蓄,交流互鉴;积极参与旨在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宗教间对话的地区和国际倡议。为此双方支持沙特阿拉伯王国国王陛下关于不同宗教和文明之间开展对话的倡议,认为这有助于在不同宗教和文明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也有助于遏止极端思想的传播,加强不同宗教和文明之间的相互包容和对话。 二、经贸和发展领域 16—积极扩大中阿贸易规模,规范贸易秩序,提升贸易水平。按照双方现行体制,根据有关国际法准则,推动包括涉及双方倾销案件在内的贸易争端的解决。 17—积极拓展投资合作领域。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双方企业进行投资,发挥双方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的互补优势。强调根据双方现行的协议和法律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18—共同推动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为双方相关企业开展合作创造有利的环境。 19—加强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合作,实现共赢,一方面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能源,另一方面为阿拉伯国家的石油和天然气提供稳定的市场。 20—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规范和促进双边劳务合作,根据双方现行法律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21—扩大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扩大培训规模,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领域。 22—本着互利、互让的精神,继续推动中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贸区谈判进程,争取尽早达成协议。 23—继续加强海关双边交流与合作,中方愿与阿盟开展货物贸易统计领域的技术合作。 24—鼓励双方在符合各国相关法律规定条件下开展金融领域的互利合作。鼓励双方金融机构共同为双方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和贸易提供金融支持和便利。 25—促进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26—加强在环保、防治荒漠化等领域的合作与对话,应对人类在此领域面临的严重挑战;支持联合国在推动全球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7-阿拉伯国家欢迎中国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希望此项重要活动有助于增进中国同阿拉伯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交流。 三、开展人文交流和文明对话 28—鼓励双方研究机构、大学和教育机构在教育、科研、学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包括双方进行汉语、阿拉伯语教学。 29—鼓励和支持中阿文化机构进行官方和民间的交流项目,利用信息通讯技术保护文化遗产及整理、出版文化作品,重视从文化上的相互借鉴,实现共同发展。 30—继续完善双方定期轮流举办艺术节的机制。 31—鼓励中阿双方互设文化中心,并就此相互提供便利。探讨在中国举办阿拉伯文化年和在阿拉伯国家举办中国文化年的可行性。 32—支持中阿友好组织和民间团体加强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深双方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 33—欢迎联合国大会通过突尼斯共和国总统宰因·阿比丁·本·阿里总统提出的将2010年作为世界青年年的倡议,呼吁阿拉伯国家和中国积极参与由联合国主办的世界青年大会,并通过举办各种国家和地区层面的活动为庆祝世界青年年做出贡献。 34—密切双方新闻、出版领域的合作,通过各种大众传媒(电视、报刊、广播)增进中阿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四、加强“中阿合作论坛”建设 35—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落实论坛公报和行动执行计划所确定的原则及目标,为双方人民创造更多的共同发展实惠。 36—坚持创新,不断充实中阿合作内涵,完善论坛机制,探索符合双方实际及中阿双边关系特点的论坛建设模式。 37—支持论坛与双方各自参与的其他区域或多边合作机制建立横向联系,拓宽共同合作空间。 3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承办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表示感谢和赞赏,对2012年在突尼斯举行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及2011年在阿拉伯国家或阿盟秘书处举行论坛第八次高官会表示欢迎。 本公报于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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